2012/1/30 14:56:43 作者:詩#晴 來源:1
小宇大學畢業后參加工作,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她的單位是一家私營企業,老板承諾試用期滿后再給她上“四金”.五個月后,小宇轉正了,結果得的錢卻更少了.原因有二:一是企業員工每個月要扣個人基金,其實就是押金.如果員工說不做,他就把這筆錢沒收了.如果做滿一年,企業就把這錢算做年終獎發給員工.二是要扣下“四金”的錢.她原本一個月還有一千多元,可現在七除八扣,拿到手里的只有幾百元了.
小宇的境遇十分尷尬,但有時情況會更糟,比如所加入的單位根本就是一家沒有注冊的公司,“四金”就更不知道如何保障了.
如果你遇到了和小宇類似的遭遇,絕不可以保持沉默而應該主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才能使情況有機會得到好轉.
如果你“不幸”已經和企業簽了《試用期合同》,也不用慌.因為《試用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尤其是新人的“四金”,一般是不會寫在《試用期合同》里的,而沒有寫進去的,你的“四金”權利就會自然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企業雇主建立基金,應該與當事人協商,未取得一致,企業單方面扣你的工資做基金,這是明令禁止的.企業若是有這種行為,你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的方式來解決.
如果你服務的公司還沒有注冊,這就意味著他們不具備開立“四金”賬戶的資格,你不妨向企業要“四金”中屬企業應繳納部分的金額,作為自由職業者繳費.
如果企業有意違法拖長試用期的期限,并用“試用期”為借口,不為剛剛加入的畢業生們交納“四金”,這就嚴重侵害了畢業生的權益.如若遇到這種情況自己不能解決,就應盡快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請求幫助維權.
對于就業的權益問題,你可以在就業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如上網搜尋最新出臺的《勞動法》閱讀相關法律法規,或向前輩們請教關于這方面的經驗,做到心中有數.